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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4日 07时19分57秒宏观洞察 人已围观

简介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资本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的,必须经本所批准,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资本



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资本



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的,必须经本所批准,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科创板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收盘集合竞价后上交所系统优先撮合收盘价申报的顺序。 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计算,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资产》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相关报道及传闻与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涉及事项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向本所作出说明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告本所。此外,根据券商的要求,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如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

1、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制意义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督察报告以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法律意见书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正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且自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判决作出后不到6个月;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券金融工具。

2、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制条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最新情况。第三十一条本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发行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在答复中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进行以下处理:现场检查。

3、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不特定管理办法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本所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第六十三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效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的,本公司公司对律师事务所可以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告、约谈、出具警告信等监管措施。交易所根据监管需要,可以查阅、检查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Tags: 注册  上市  公司  及其  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