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信息

  • 本站文章累计81201篇文章
  • 快速定位资讯资讯云
  • 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互联网+ > 移动终端 >

公益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23时13分36秒移动终端 人已围观

简介公益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第二...

公益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公益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四十五条登记管理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十一条具有涉外因素的基金会,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要求基金会作出解释,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篡改的文件和材料; 3)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1、基金会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前款规定以外的基金会,应当至少设一名监事;资产规模较大的,可以设立监事会。基金会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决定。在补足之前,主要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2、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方法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提请税务机关责令其退还违法行为期间享受的免税、免征税款。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的财产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征收、挪用。 (四)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董事的资格、选举程序和任期;第十八条基金会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3、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时间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可以与受资助者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资金用途和用途。基金会董事、监事、专职工作人员私分、贪污、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境外基金会对其驻中国境内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基金会未经登记,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后仍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解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解散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财物、违法所得,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Tags: 或者  法律  管理条例  应当  机关  基金会  登记  违法  规定  依法